关于做好2016—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1-03浏览次数:44

各教学单位、教学督导组:

根据《关于印发<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(暂行)>的通知》(院政﹝2015﹞29号)要求,为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由学生教学质量评价、教学督导评价和教学系部评价三部分构成,其权重分别对应为55%、15%、30%。其中,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在网上进行,评教结果由教务处统计提供给相应的系部。

二、教学单位、教学督导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安排

1. 制定考核细则

为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,各教学单位、教学督导组应依据《关于印发<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(暂行)>的通知》(院政﹝2015﹞29号)制定考核细则。教学单位考核细则应结合本学期部门工作实际,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,并在部门内公示。教学督导组应根据本学期学院教学工作实际,制定针对全体教师的考核细则,客观公正地做好对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。

2.报送时间

教学督导组及各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须于2017年1月13日前电子档发至[email protected],纸质版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李青老师处。

3. 教务处反馈

教务处将于2017年1月16日将汇总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反馈至各教学单位。请各教学单位按时完成此项工作,逾期将影响本部门教师的年终考核工作。

4. 等级认定

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、奖惩、聘任和选拔学科及专业带头人的重要依据。依据《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(暂行)》第六条、第七条规定,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,即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。综合评分≥85分,且在教学系部排序位于前40%(含40%)的教师认定为“优秀”等级;综合评分位于60至85分之间的教师认定为“合格”;综合评分低于60分认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
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等级是教师评选优秀教师和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。若被教学通报或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,则应取消“优秀”等级,名额不递补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系任课教师名单.rar 

 

教务处

2016年12月28日